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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文化先进乡镇街道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
发布单位
广丰县政府 生成时间 2008-04-18 16:34: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
索 取 号: E21000-0403-2008-0006 公开时限   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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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府字[2008]38

 

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文化先进乡镇街道活动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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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方案的通知

 
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直各有关单位:

 

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现将《关于开展创建文化先进乡镇街道活动的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实施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00八年四月十八日

 

 

 

关于开展创建文化先进乡镇街道活动的

实施方案

 

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根据中央、省市有关布置和要求,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基础性工作,不断提高农村文化的管理、服务水平、大力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创建活动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,加强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,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,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,积极发展文化产业,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,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,促进农村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协调发展。

二、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的考评标准和目标

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即:对领导重视、文化活动、文化队伍建设、图书室建设、文化活动室建设、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、文化宣传长廊建设、文物工作、文化监察等九项内容进行考核,总分为100分,在综合考评分90分以上的产生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。

三、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的评定方法

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创建工作进行自评申报制,各乡镇、街道对照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的考核标准,每年度631日前自行申报,年末由县创建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,评定工作将实行“自下而上”的社会评议机制,基本评价指标是农民群众和村居、学校等参与年度指标,以硬件设施和群众满意率作为标准,综合评议合格的,授予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称号。

四、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的动态管理

按照“重在建设、常抓不懈”的要求,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和检查。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不搞终身制,实行公示制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,成立义务监督员队伍,形成社会、群众、自我三结合的监督体系。对已命名的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查,或不定期抽查。凡不符合标准的,要积极整改,整改不力的,经县创建领导小组批准,降级或撤消其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称号。

五、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的组织领导

创建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活动,由县创建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领导小组统一领导,下设办公室(设在县文广局),办公室主要负责提出全县创建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规划,对全县创建活动进行组织、指导,协调和考核验收等具体工作。

六、创建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的奖罚措施

为充分调动各乡(镇、街道)创建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的积极性,促进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,县创建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领导小组设立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奖励资金,对每年在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给予一定的奖励。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每年评3个,考评总分须在90分以上,分数从高到低产生名次,分数没有达到90分的不予奖励,对第123名分别给予1.5万、1万、5千元的奖励,对在创建活动当中责任心不强,措施不力的,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
七、创建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的资金来源

由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经费3万元,用于创建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的奖励资金。

八、切实搞好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的特色工作

要在创建文化先进乡镇、街道的同时,大力推进乡镇、街道特色文化工作、县创建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领导小组,要在认真研究,分析各乡(镇、街道)情况的基础上,制定创建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工作规划,并对各项工作实施目标管理,责任到人,形成乡(镇、街道)个个有亮点、有文化特色,力争在“文化先进乡(镇、街道)”的基础上,创出一批的特色的“精品”乡(镇、街道)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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